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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电和舰案”一审宣判 曹兴诚等三人无罪

2007年10月27日 06: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曹兴诚 (资料图片)

 

  中国台湾网10月27日消息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昨天对历时两年多的“联电和舰案”作出一审宣判,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与宏诚创投总经理郑敦谦三名被告,获判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1年,当时担任联电董事长的曹兴诚决定,在公司及个人不得参予投资、不违反台湾当局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协助资深员工徐建华在大陆成立和舰科技公司,并由副董事长宣明智全权负责。曹兴诚当时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后并购和舰的可能性,待台当局两岸政策松绑,立即进行两家公司合并。

  其后和舰公司进展顺利。2001年11月23日,和舰在苏州成立,第一座8寸晶圆厂于2003年5月正式投产,总投资超过16亿美元,最大月产量可达6万片。2005年2月初,和舰董事长徐建华回台湾过春节。2月15日,台湾检调单位突袭徐建华在新竹的家。同时,联电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个处所也遭搜查,大批电子数据和账册文件等被查扣。联电与和舰两家公司共24名高层员工和工程师被列为重点侦查对象,联电的一些重要客户也被传讯。

  台湾新竹地检署后来认为曹兴诚、宣明智以及郑敦谦,涉以联电资产协助和舰科技公司筹资、建厂、营运,并以“非法投资”等理由对三人提出起诉。 同案被告的和舰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建华,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针对指控,联电高层否认直接投资和舰,表示公司对和舰提供资助属于一种“投机行为”,主要是为今后获利,并没有违反台当局的相关规定。 

  为了平息“和舰案”风波,曹兴诚数度发表公开信来阐述立场,2006年1月6日,赶在遭检方起诉前,曹兴诚、宣明智一同宣布请辞联电董事长、副董事长,两人分别改任荣誉董事长、荣誉副董事长,以高级顾问的身份列席联电董事会。

  对于法院宣判的结果,联电低调不予置评。而曹、宣两人则于日前离开了台湾。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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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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