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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全民电通案一审 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被判11年

2007年10月25日 15: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民进党大佬、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在担任全民电通公司董事长时,与同居女友林慧珍以公款买房舍、投资,赚取回扣1.5亿余元(新台币,下同),致使全民电通亏损5.8亿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背信等罪判处张俊宏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林慧珍11年3月。

  同案被告还有全民电通行政总监朱清贵、财务顾问郭源泉与前后任总经理叶健一、林文雄、陈升宏;负责不动产投资的邵俊雄、郭维鸿、徐宜生;张俊宏的亲信黄耀德、谢玉贞以及帮张俊宏处理境外投资的蓝文隆共11人,分别判处4个月至4年6月不等刑期。本案仍可上诉。

  报道称,判决书指出,民间公司与全民电通公司于1994年合资成立台湾地区第4家无线电视台即民视,担任全民电通董事长的张俊宏对外募集资金共30亿元,却只将10亿元入股民视;其余投资款则欺瞒股东,进行不利公司的各式转投资,导致20亿元亏空近8成,他自己和林慧珍则从中获利1.5亿余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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