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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调整岛内投信业投资大陆有价证券上限

2007年10月24日 12: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调整岛内基金及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比照境外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比率,将岛内基金范围及上限与境外基金一致化。

  
  台当局“行政院长”张俊雄上午在台当局“行政院院会”表示,为提升岛内投信基金及全权委托经营的绩效,增加岛内投信产业的竞争力,“院会”通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规划的“基金及全权委托业务投资国外范围与境外基金一致化调整方案”。

  
  张俊雄表示,这项方案调整岛内基金及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比照境外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比率,即得投资大陆地区有价证券,其上限为此基金或此帐户净资产价值的0.4%得投资港澳H股与红筹股,其合计上限为10%,也就是将岛内基金的范围及上限与境外基金一致化。

  
  张俊雄指出,除了可以增强岛内投信基金与境外基金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平原则外,并有助于投资台湾,发展岛内资产管理业务,满足投资人多元化投资需求,应积极推动,各“部会”并应配合修正相关规定,尽速施行。(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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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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