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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公布特别费案侦办标准 蓝营批因人设事

2007年10月23日 08: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台“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22日在台“立法院”公布“特侦组”针对“特别费案”的侦办标准,这是陈聪明首度公开完整说明“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标准。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质疑这套标准是因人设事,有“政治指导办案”之嫌。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根据陈聪明公布的“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标准,领据结报部分是否因公支用采从宽认定,订出“支出大于收入”、“无自证己罪”、“罪疑唯轻”等三原则。

  至于单据核销部分,也订出“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对支付款项”、“有无其它事证”与“无再追查发票用途之必要”等四项侦办标准。

  另外,“特侦组”还会视财产有无异常增加、有无其它事证等情况,进行数据与被告自白的比对,来作认定。

  陈聪明表示,“特别费”的认定上,确实有人主张是公款,也有人主张是私款,侦办的检察官只能就案件的特殊性与证据的差异性来做处理。

  国民党“立委”潘维刚炮轰说,这几项侦办标准根本是因人设事。国民党“立委”谢国梁也质疑,根据台“国税局”公文,“特别费”要报收入,但报收入后,台当局“法务部”却要侦办,为何有两套不同标准?(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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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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