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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影射贿选 黄俊英告陈水扁陈菊侵害名誉案昨开庭

2007年10月23日 06: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市长选举官司,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陈水扁及陈菊纷纷发言表达看法,黄俊英愤而控告两人侵害名誉并分别求偿,高雄地方法院22日首度开庭审理。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6月15日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当晚召开记者会指称“贿选阵营赢了诉讼”,陈水扁也于6月17日南下高雄市召开记者会说“贿选的人还有重选一次的机会吗”。黄俊英阵营认为,陈菊及陈水扁的发言,主观上已认为黄俊英是贿选者,因此6月20日前往高雄地院提出民事告诉,向陈菊及陈水扁各求偿新台币500万和1000万元,并要求两人在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报道称,高雄地院昨日下午开准备程序庭审理,原告及被告两造律师各自陈述理由及意见,双方各自表述,并没有进行答辩及攻防辩论。

  原告黄俊英委任律师何旭苓指出,“走路工”(台湾地区选举制度下小额买票行为的通称)案经检方起诉已证明与黄俊英无关,但被告两人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却明显诬指黄俊英是贿选的人,损害黄俊英名誉甚巨。

  陈菊委任律师周元培组成的律师团随后表示,记者会上所言的“走路工”阵营并非影射黄俊英,要求原告具体指出陈菊所涉及侵害名誉的言论。

  报道称,陈水扁委任律师顾立雄则要求庭上听取记者会上的全部译文,以免遭原告断章取义,获法官郭琼徽同意,当庭谕令顾立雄三天内向庭上提出该记者会全文译文数据;全案将于11月19日下午2时30分再开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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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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