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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恐失高雄市长官职 绿营忙为补选“备胎”

2007年10月16日 14: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之诉将于11月16日终审宣判,由于一审判决对陈菊相当不利,根据台湾“选罢法”与“地方制度法”相关规定,若陈菊确定当选无效,高雄市长势必补选。如果进行补选,绿营的热门人选包括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其迈、高雄县长杨秋兴、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以及台联党“立委”罗志明。

  报道称,目前民进党最属意接棒参选高雄市长的人选是陈其迈,但是陈其迈当初就是因为高雄捷运外劳暴动事件以及其父陈哲男身陷高捷弊案,而辞去高雄市代理市长。民进党内人士认为,陈其迈如果要再角逐高雄市长一职,正当性可能是最大问题。

  外传杨秋兴也是热门的高雄市长接棒人选,如果由杨秋兴接棒,可延续陈菊为民进党新潮流系在高雄市打下的势力。但杨秋兴的高雄县长任期要到今年12月20日才满两年,如果11月16日宣判后,杨秋兴即投入高雄市长选举,就算避开高雄县长补选问题(所遗任期超过2年须补选),正当性也可能会受到选民极大的质疑。

  管碧玲跟随谢长廷多年,也曾担任高雄市文化局长和新闻处长,但民进党内人士指出,管碧玲并非高雄人,加上此次补选很有可能与“立委”选举合并举行,民进党放弃一个“立委”选区来选高雄市长,这个算盘打下来恐怕不划算。

  罗志明在去年高雄市长选战披着台联党的战袍上阵,最后虽只拿到6000多票,却让陈菊赢得相当辛苦,也让泛绿选民十分不满。据台媒了解,民进党要让罗志明参选的机会几乎是零,除非罗志明愿意加入民进党或是担任其它人的副手。

  报道称,据指出,当选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后,台“选委会”才能补行公告当选无效。依据台湾“选罢法”规定,罢免投票确定后7日内应公告撤销当选资格,当选无效很有可能循相同模式处理。而“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补选应在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完成。由于明年1月12日将进行“立委”选举,依时间推算,高雄市长补选有可能与“立委”选举合并办理。(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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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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