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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组合议庭应对扁“机要费案”抗告案

2007年10月09日 07: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陈水扁将其“公务机要费”相关案卷核定为“绝对机密”,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依台“大法官”解释,若陈提抗告,将由“台湾高等法院”组成特别合议庭裁定。“台高院”昨天公布共8个特别合议庭的配置表,待收到抗告案后,再抽签决定由哪一庭审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要求台北地方法院返还台北检方所扣押有关“公务机要费”支付的全部单据。台北地方法院在上周五裁定驳回。但声请人陈水扁和“公务机要费案”的4名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向台“高院”提出抗告。

  因此,“台高院”依“大法官”解释,昨天公布特别合议庭共8个庭的配置表。台“高院”指出,特别合议庭的法官有4人,除资深庭长所配置的庭员法官2人或3人外,不足的法官以其他资深庭长各庭外的法官抽签;一旦收到抗告书,将通过抽签决定由哪一个庭来承审这起抗告案。

  台“高院”表示,“大法官”解释文中所指的“资深庭长”,以任职二审庭长10年以上的资深庭长才能担任,“台高院”现有的16位庭长中,符合这项资格的共有8位。

  这8位资深庭长,依序分别是尤丰彦、蔡长溪、郑文肃、许国宏、蔡秀雄、吴敦、刘景星以及张连财。这8位庭长连同在台“高院”或分院担任法官的年资,最少已任职达8700天,最长达9864天。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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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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