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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返还“公务费案”证物被法院驳回

2007年10月05日 14: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开庭审理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针对陈水扁日前将“公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法院裁定不予发还。

  据台媒报道,虽然台当局“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日前曾经发函给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公务机要费案”其中的三卷卷宗,已经被陈水扁补核定为“国家机密”,不过,台北地院在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后,裁定陈水扁补核定“机密”无效。陈水扁如果不服可以在五天内提出抗告,全案也将等到抗告确定后,再继续开庭。

  台北地院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违反“机密保护法”规定,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虽然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但是因为相关的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陈水扁如果不服可以提出抗告。

  关于陈水扁主张,台北地方法院必须要将“公务机要费案”中“机密”卷宗发还给台当局“总统府”,法院认为,因为这个部分是当时经过检察官依合法程序所扣留,加上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因此裁定不予发还。(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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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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