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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务部门建议放宽台领导人选举有效票标准

2007年10月05日 10: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央选举委员会”昨天表示,“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对有效票的认定标准应早日“修法”放宽,采取与“公职人员选罢法”一致标准,避免选务困扰并符合“宪法”保障人民参政权意旨。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日前审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讨论应否放宽“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票”“所圈位置全部于圈选栏外者”为无效票的规定。

 

  台“中选会”昨天下午发布新闻稿,呼吁台“立法院”应尽速修订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第六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放宽正副领导人选举票“所圈位置全部于圈选栏外者”为无效票的规定,以落实保障人民参政权,以及便于选务推动的考虑。

  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昨天表示,目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举票”与“公投票”对有效与无效的认定规定较为宽松,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不一致,易造成选务适用上的困扰。明年3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选民将同时领取两种选票,包括“总统选举选票”及“公投票”,这两种选票采取有效票的认定标准不同,容易使选民及选务人员造成困扰。

  邓天佑认为,选票的圈选位置如果可以明显辨别圈选何组候选人,仍然应该认定为有效票。他说,在“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的现行规定中,对于圈选于某一组候选人圈选栏以外的号次、相片或姓名栏等字段,均属无效票,违反上述“推定有效”原则。

  另外,经台“中选会”调查,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无效票数超过33万张,如果改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标准认定,则其中17万余张均属有效票。有鉴于此,邓天佑认为,上述认定标准在“宪法”保障人民的参政权层次上,有相当程度影响。

  邓天佑还表示,除了上述因圈选位置造成的17万无效票外,其余16万张的无效票中,主要是因为选票圈选栏用按指印或加盖印章方式做的,各约有五万多张。他说明年选举为避免类似按指印及加盖印章等情事发生,台“中选会”将积极加强倡导,并在投票所工作人员分发选票时,主动告知选民必须使用选委会准备的圈选工具圈选,以减少无效票发生。(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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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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