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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廷苏贞昌特别费案 台“检察总长”将再议

2007年09月30日 07: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0日消息 民进党2008正副参选人谢长廷、苏贞昌特别费案获不起诉处分的再议问题,台当局“法务部”已决定采“最高检”应向“检察总长”声请的研究意见。台媒指出,因不起诉处分书当初就是经由“检察总长”审核的,如果向“检察总长”声请再议,其结果可想而知。

  据台媒报道,台“最高检察署”针对谢、苏特别费案不起诉处分,究竟应向“高检署检察长”抑或“检察总长”声请再议,上周三作出甲、乙两个研究,甲案采向“高检署检察长”声请,乙案采向“检察总长”声请。研究结果采用乙案,应向“检察总长”声请的决定,并通报核定。

  台当局“法务部”收到“最高检”的决议后,对于争议如此大的问题,“最高检”竟草率作成决定报“部”相当不满,当天曾召开内部会议讨论,认为有研究必要。但基于尊重及避免节外生枝,该部门只好勉为其难接受“最高检”的研究结论,本周将依呈报决定核定。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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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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