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检方称侦办民进党“四天王”特别费案标准一致

2007年09月29日 06: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9日消息 台湾媒体报道称台当局前“行政院长”谢长廷与苏贞昌购买衣服、药品、餐费等费用,均被检方认定为公务使用,与吕秀莲的侦办标准不一。台“特侦组”昨天表示,谢、苏两人没有以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黏贴凭证均详实记载用途,经查证也均因公支用,侦办标准一致。

  据台湾“中央社”等媒体报道,“特侦组”检察官沈明伦指出,吕秀莲随扈卢孝民拿朋友孙明、许胜樟在太平洋崇光百货千福药品买药品的发票核销特别费,卢孝民、孙明、许胜樟作证时,坦承发票是私人消费的发票。

  而前高雄市政府台北办事处主任陈建仲向同一家商店购买药品,主要是因为“日本交流协会”官员石原忠浩的小孩罹患尿布疹,陈建仲才以花旗银行信用卡刷卡购药致赠给石原忠浩,经查证后确定为因公支出,与吕秀莲的情况并不相同。

  沈明伦表示,谢长廷担任高雄市长任内,及苏贞昌担任台北县长任内,或是因公拍摄广告、参加公办活动而购买西装等费用,以及苏贞昌为了与媒体沟通,而委由女儿、幕僚购买书籍等费用,检方都从宽认定是因担任公务员的因公支出。
 
  沈明伦强调,由于特别费性质特殊,检方对所有当事人均放宽查案标准,且依“不自证己罪原则”,被告无须作不利于己的陈述或举证证明自己无罪,只要他们能做出合理说明,且没有反证证明他们说谎,他们均会采信。
 
  沈明伦说,吕秀莲与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被告,明显大量使用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作证时又无法合理说明,且同案被告均坦承犯行,检察官因此将三人起诉。 (云鹏)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田云鹏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