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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规定村里长义务负担重 基层不满抱怨连连

2007年09月19日 09: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7月公布“村里长核发证明事项一览表”,内容多如牛毛,村里长深怕开立证明不当,恐触犯刑责,不开则会被里民呛声,基层抱怨连连。

  国民党“立委”王昱婷、林鸿池近日纷纷接获基层村里长陈情指出,“内政部”汇编的“村里长核发证明事项”五花八门,诸如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证明、就读特教学校学生清寒证明、现无工作证明、劳工遭遇职业灾害死亡致家境生活困难之清寒证明等都包括在内。有些村里长并不知道无谋生能力证明、失踪人口证明已遭删除。

  基层村里长反映,“内政部”这次针对基层村里长所规范的义务内容,已经引发地方各里的反弹,台当局不能忽略基层民意的声音,径自发布规定,令人措手不及,他们希望能修法减轻其负担。

  基层村里长说,“内政部“洋洋洒洒大约开出50张证明书的类别,其中顶多只有9项是里长较常使用的,比如清寒证明。“内政部”若执意把村里长核发证明书工作明细化,遇争议事项,未来里长恐将承担当初开立证明的重责大任,若处理不当,恐会引起关系紧绷。林林总总的证明都要由村里长开具,实在多如牛毛,村里长不一定有足够专业知识和调查能力查证,若村里长草率开具,相关部门照单全收,责任由谁来承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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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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