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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富山遗址 台“环保署”退回都兰湾开发案

2007年09月18日 10: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环保署”17日召开环评大会,决议退回“台东都兰湾黄金休闲度假村”开发案,要求开发业者重新调查富山遗址内容与分布范围,调查报告送环评通过前,严禁任何工程开发。

  富山遗址位于台东县卑南乡富山村伽溪北岸,距今约4000年左右,在考古年代上,属于新石器时代文化。业者申请在富山遗址上方兴建观光度假村,提出“台东都兰湾黄金海休闲度假村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并在2000年通过审查,2001年12月取得开发许可。

  但因通过后超过三年未动工,依规定应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送“环保署”审查,审查未完成前不得实施开发行为。“环保署”环评委员昨天历经三小时讨论,决定“挡”下开发案。

  环评会议中,各方意见交锋激烈。“文建会”所属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技正曹家文指出,根据“内政部”2000年所做的普查数据,富山遗址的确被评定为“县定古迹”,建议台东县政府文化局对遗址详细列册,并希望开发业者再次确认遗址分布范围。

  台东县政府文化局课员胡青松则说,台东县政府尊重环评委员意见,但也希望能够兼顾富山遗址与观光开发之间的平衡。他说,台东县都兰山脉周边到处都是遗址,总不能因此都不开发,而且富山遗址到底有多重要,还需更多考古证据证明。

  官员的说法,引来环评委员不满。环评委员、“中研院”史语所副研究员陈光祖表示,富山遗址分布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但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目前只试掘出104平方米,遗址的调查根本不完全,台东县政府要负极大责任。

  最后环评委员决议要求“文建会”、台东县文化局和开发业者三方,协商出富山遗迹保存措施。(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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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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