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地院今日再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针对陈水扁已核定本案相关卷证为绝对机密,检辩双方言词交锋,意见南辕北辙。
检方认为,依机密保护相关规定,核定为绝对机密,不能以掩饰特定人的不名誉行为为目的;核定的时间应该在30天内,由核定权人(在本案中即陈水扁)核定。但本案相关信息,陈水扁却已逾期核定。检方认为,陈水扁核定机密过程违法,且本案相关卷证,无涉机密。
辩护律师李胜琛则认为,陈水扁有机密特权,本案相关信息,原本即属陈水扁基于机密特权所为,法院不该介入审查。法院未经陈水扁同意,不得使用、持有相关信息,包括涉及机密事项的卷证等,应依陈水扁日前要求交还。
由于检辩双方意见南辕北辙,合议庭法官今天并未针对此重大争议作出处理,仅当庭表示,检辩双方对此问题若还有意见,于9月26日前,仍可以书面陈述,法院将择期开庭,再作处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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