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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桃园鳟鱼复验合格 业者大叹被台当局害惨

2007年09月12日 09: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竹县尖石乡及桃园县复兴乡的鳟鱼养殖场,日前遭台当局“渔业署”检测含有硝基呋喃代谢物,两县农业局勒令八家养殖场停止贩卖,并紧急抽检复验。昨日检验报告出炉,全部符合标准,业者大叹被“渔业署”害惨了。

  新竹县渔会高冷鱼类产销班班长廖云开表示,“渔业署”将各地未上市鳗鱼、鳟鱼含药物的数据,与其他数据混淆并提早上网,以致流言四起,对新竹县五家业者伤害很大,整整一星期没法做生意。

  他指出,高冷环境饲养的鳟鱼生长缓慢,从鱼苗生长到可上市重量五百至七百克,至少需要一年,目前能吃到的鳟鱼,必然是去年开始饲养。就他了解,发现残留药物那家的鳟鱼还未达上市重量,根本未卖出一条。如果台当局将类似信息发布错误,将造成渔民严重损失。

  新竹县农业局长范国铨指出,硝基呋喃一般残留在鱼体时间为五到七天,尖石水温低、约残留十天,九月初该局再取样,送屏东美和技术学院做更严格的复验,未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范国铨指出,台当局没有统一事权,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有落差,应正视问题做改进,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桃园县农业局长陈丽玲也表示,县内三场养殖场检出结果均符合规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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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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