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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之女告媒体人诽谤其“美国洗钱”败诉

2007年08月29日 06: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9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媒体人胡忠信诽谤陈水扁之女罪名不成立。胡因在2005年10月中旬,连续在电视评论节目中指陈水扁之女陈幸妤“前往美国开户、疑似洗钱”,而被陈幸妤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胡忠信所言为新闻评论与意见表达,不是陈述“确定有开户”事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幸妤2005年9月12日至16日陈水扁家庭爆出弊案丑闻期间,前往美国纽约大学学习植牙课程。胡忠信依据友人转述,有同乡在纽约目睹有人陪同陈幸妤到银行开户。胡忠信于是在电视节目中发表言论,表示“陈幸妤开设的账户所存美金都被美国银行与智利政府冻结。学习植牙是学如何将钻石与金子植到他爸爸、妈妈嘴巴。”

  陈幸妤后来委任律师提出诽谤案告诉,并通过陈水扁办公室对外表示,此番言论已严重损害陈幸妤及陈水扁家庭名誉,甚至影响社会对陈水扁及其家庭的评价。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认为,是否成立诽谤罪,必须探究被告在主观上有没有相当理由确信所发表的言论为真实之诽谤故意。经过调查与讯问证人纪万生、张友骅都表示,有美国返回台湾的同乡或友人,转述在纽约看见有人带着陈幸妤到银行开户。

  且当时陈幸妤的夫婿与儿子提前两天返台,陈幸妤留在美国,让人直觉陈幸妤是处理涉及机密的私事。

  判决书认为,胡忠信所听信的转述,在逻辑上以及主观上有相当理由相信陈幸妤确实在美国学习植牙过程中开户。

  与陈幸妤一起学习植牙的医师连新杰也作证指称陈幸妤曾经有一天下午的课没有上。台北法院认为,陈幸妤不无可能利用当天银行上班日去开户,在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这项事实情况下,采取对被告有利的认定。  

  据报道,该案还可上诉。(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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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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