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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卡奴”为还巨债放火抢银行 被重判14年

2007年08月28日 09: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8日消息 台湾39岁男子赖伟正为了清偿120万元(新台币,下同)信用卡债务,4月间持瓦斯桶到银行放火行抢,虽抢得178万元现金,但遭制服,半毛钱也没到手,还因强盗放火等罪被判刑14年4个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赖伟正积欠7家银行共120万元卡债,在无力清偿、病痛缠身下,居然想出抢劫银行来还清债务。他先买醉壮胆,再到台北县板桥新海路瓦斯行购买一桶5公升装瓦斯,戴上头套跑到民生路万泰商银放火行抢。

  法院判决指出,赖伟正闯入银行后,先以打火机点燃瓦斯,再手持着正在喷火的瓦斯桶冲进银行柜台四处点火。长达2公尺的火舌果然具有吓阻效果,让行员吓得纷纷走避,银行姚姓襄理则乖乖依照指示将178万元现钞装到袋子里。

  赖伟正行抢得手,又以瓦斯喷火方式准备吓走挡在银行门口的驻卫警及行员,好让他得以逃离现场。但他没想到的是,他以“火攻”行抢银行,行员也抄出干粉灭火器反制,只见现场白色烟雾齐飞,熊熊烈火瞬时被扑灭,而被喷了一身白干粉的赖伟正被制服后,遭到众人海K一顿。(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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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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