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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力霸案”又开庭 查下属子公司是否为人头公司

2007年08月22日 16: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继续审理台湾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涉及的“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以证人身份传讯财务主管谢秋华,厘清力霸子公司得台公司是否为虚设人头公司。

  台北地检署在今年三月侦结力霸案,王又曾等107人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调查,王又曾等人掏空力华票券、中华商银、嘉食化、友联产险、亚太固网与旗下子公司,非法洗钱金额达新台币5,713,824万元(新台币,下同),另包括14,705万元美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证人身份传讯力霸集团重要财务主管谢秋华,她参与集团旗下26家子公司的资金调度与财务问题。上午庭讯主要在厘清力霸的子公司得台公司是否为虚设的人头公司,有无实际营运,并且传讯了该公司登记的负责人谭伯郊、得台公司出纳颜秀如等人。

  公诉检察官询问谢秋华,厘清得台公司向中华商业银行借贷75,000万元的贷款过程,以及缴交利息过程。谢秋华说,完全是王又曾以电话指示她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来,展期部分是由颜秀如办理。颜秀如则说,她以为有开发票相互交易就是有营运,后来才了解不是这样子。

  对于谢秋华宣称不了解公司营运过程,审判长李英豪质疑她,不要乱七八糟讲话,负责26家小公司的财务,怎会不知道有无营运。谢秋华表示,以前她每天中午都会与王又曾等人举行“财务资金缺口会议”,除非王又曾不在。这项会议主要是调度力霸集团的整体资金,以及相互周转,否则会跳票。

  谢秋华表示,大约在2006年8月之后,得台公司就没有对中华商银的贷款缴息。期间的贷款、展期、核贷汇款、缴息都由王又曾指示之后,由颜秀如办理,由张姓会计安排流程。

  法官陈惠萍还质疑,中华商银为何要将其中六亿元的贷款分成每张2000万的支票、一共分成30次转给得台公司,得台公司又转汇给华南银行忠孝分行。谢秋华宣称这一切都是王又曾的指示,她不清楚其中的用意。王又曾会负责筹措资金财源,她只是依照王又曾的指示,在力霸集团内做调度。(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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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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