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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昨日辩结 台检方追加两罪名

2007年08月01日 06: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马英九

  中国台湾网8月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国民党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昨天最后一次开庭,终结辩论,台检察官当庭增列追加马英九2条罪嫌,认为他违反“背信罪”与“渎职”加重处罚,即马英九在面临“贪污罪名”之外,还要再面临“背信”以及“渎职”的罪名。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检方认为,“特别费”的认定乃在于“因公之用”,虽然马英九提出自己以前所捐出的爱心捐款早远已超过“特别费”,但检方逐列项目,认为所称捐出的款项为“选举补助款”遗留下来的,并非“特别费”。

  因此,台检方增列“论罪法条”部分,除加入“刑法”第342条的“背信罪”,另外还包括“刑法”第134条“公务员若假借职务上权力、机会或方法,故意犯渎职以外之罪者,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报道指出,台检方之所以再追加两条罪名,原因在于一旦马英九没有因为“贪污罪嫌”起诉,仍然可以用“公务人员背信”罪名起诉。“背信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徒刑,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后,最高可以判到7年以上的重刑;至于原起诉罪名“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法定刑也是7年以上徒刑。

  面对台检方突如其来的举动,马英九的律师团也在商议该如何应变。 

  台检方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于今年2月13日侦结,据台检方起诉书称,马英九遭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合议庭预计全案将于8月中旬进行宣判。(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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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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