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赐海(“中广新闻”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消息 以四处陈情抗争闻名的柯赐海,因检察官起诉他涉嫌购并经营不善的公司,然后虚伪增资再向银行诈贷,又用“印股票,换钞票”手法诈骗投资大众,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依诈欺及伪造文书罪名,判他三年三月徒刑,服刑期满还要强制工作三年。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有关诈欺部分已经确定,不得再上诉,柯赐海面临入狱服刑的命运,但伪造文书部分,柯赐海还可上诉台湾“最高法院”。
本案一审时,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是依常业诈欺、违反“公司法”、行使伪造文书等罪名,将柯赐海重判七年有期徒刑,服刑完毕后还要强制工作三年。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柯赐海只涉及诈欺及伪造文书等罪名,加上有些罪可以减刑,因此改判他三年三月徒刑,服刑期满还要强制工作三年。(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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