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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驳回“中华邮政”更名“释宪案”

2007年07月24日 06: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司法院”昨天函文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决议不受理“‘中华邮政公司’更名为‘台湾邮政公司’的声请解释案”。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郭素春表示遗憾,要请全民公评。

  据台媒报道,包括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不分区)与国民党籍共104名“立委”,日前就台当局“行政院”指示“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更改公司名称为“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经申请台当局“经济部”变更公司登记准许,认为这么做与相关规定授权执行邮政业务机关组织的内容相悖,逾越“行政权”的本质而侵害“立法权”,提出“声请解释案”。

  台“司法院”昨日函文104名“立委”,认为声请人系指台当局“行政院”的行为本身抵触“宪法”,却没有具体指明“立法委员”行使“预算审议权”而适用“宪法”的疑义。台“大法官会议”已经在7月13日第1308次会议议决应不受理此案。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郭素春昨天下午受访时指出,有一半左右的“大法官”八月底任期将届满,陈水扁握有“大法官”提名权,可理解此时不受理“中华邮政”更名“释宪”声请。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遗憾“大法官”不就法理,仅闻风扑影、寻求政治正确的作法。郭素春说,在野“立委”基于职权提出声请,如今被“大法官会议”决议不予受理,将留待全民公评。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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