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上周将“中广股权移转及负责人变更案”涉及的违法部分,函送台“最高检察署”,请“检察总长”陈聪明交查。目前全案已经正式分案,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昨天表示,由检察官沈明伦负责侦办。
台当局“行政院”函送文件指出,华夏公司以新台币六七亿元出卖“中广”股权,但是只收一亿元就转让股权和变更负责人,华夏负责人陈明晖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背信罪嫌”;“中广”董事长赵少康利用八家公司作为迂回取得“中广”股权工具,有违反“公司法”第九条之嫌。
同时台当局“行政院”的函文指出,台“NCC”委员在未澄清“中广”股权交易案疑点前,便核准移转,参与许可被处分的有“政务官主委”苏永钦、“副主委”石世豪、刘宗德、委员林东泰、谢进男“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图利罪”。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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