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桃园县男子林荣鹏因在网络贩卖盗版光盘,获利2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被抓,桃园地方法院计算他盗卖软件多达148种,除了在“刑事”方面判他二年有期徒刑外,“民事”则判他须赔74000万元天价,可能让他一辈子翻不了身。
据法院的判决书指出,39岁的林荣鹏六年前失业后,即在家中架设网站,以8000至10000元不等代价,公开贩售软件程序。
受害者包括美商奥多比公司绘图软件、微软公司程序语言软件、美商参数科技公司图书管理系统、美商欧特克公司建筑绘图三D软件等148种。
林荣鹏从2002年至2005年间贩卖盗版光盘,共赚进200多万元, 2005年1月17日,台“刑事警察局”前往他的住家搜索,查扣电脑设备、外接式刻录机、各式盗版软件程序光碟1608片。
关于这个盗版案件的“刑事”部分,桃园地方法院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而遭侵权的十家厂商,提出“民事”求偿,桃园地院在审理时,法官陈清怡认定他所贩卖的盗版软件,均为工商业使用的特殊专业软件,并非个人使用的软件,犯罪时间更长达二年多,贩售数量庞大的盗版软件,属情节重大,因此判他须赔74000万元,并在经济日报一版下半页刊登“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天。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此桩违反“著作权案”的判赔金额虽创下天价,但是被告林荣鹏一旦赔不出来,受害厂商顶多也只能声请拍卖他的财产,不足额部分声请债权凭证,等他有钱再还,实质赔偿效益并不大。(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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