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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回应“释宪”:“机要费案”应可续审

2007年06月17日 06: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7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针对岛内“大法官”对“公务机要费”作出解释,界定陈水扁刑事豁免权范围;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昨天回应表示,从“大法官”的解释文来看,“公务机要费案”应该还是可以继续审理。

  据报道,马英九认为,从“大法官”的“释宪”意旨来看,“总统”刑事豁免权只及于“总统”本人、不及于他人,而且是任期内才有保障,任期届满就失效了;从这个观点而言,“公务机要费案”应该还是可以继续审理。

  马英九并进一步表示,“公务机要费”调查审理的对象并非只针对“总统”,还有其它对象,即便“总统”有刑事豁免权,其它人并没有,全案应该视证据程度与调查范围继续审理。 

  今年1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期间,被检方认定犯有贪污罪嫌的陈水扁指使其副幕僚长卓荣泰向台“司法院”提出“释宪”声请,以拖延阻碍“公务机要费案”的审理,“机密”因此成为该案被告律师抵制检方和法院阅读相关证据文件的借口。6月15日,台“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了有利于陈水扁的“释宪”,认为其享有“机密特权”。由于台检方在侦办“公务机要费案”以及台北法院审理该案时,屡次受到陈水扁方面以保护“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台媒认为,此次“释宪”可能对该案造成极大的影响。国亲两党则对此表示遗憾,认为“大法官”没有作出公正的“释宪”。(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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