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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新“法案”:幼儿园老师必须大学毕业

2007年05月17日 06:2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根据台当局“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的“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今后在台湾的幼儿园里照顾两岁以下幼儿的保姆必须先取得证照,而照顾两岁以上儿童到学前阶段的教保人员则必须拥有大学文凭。

  据报道,苏贞昌“内阁”昨天集体请辞前的最后一次“院会”,通过了“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整合小学和学前教育及儿童托育等相关规定。
 
  根据这项草案,以后岛内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将统称为“幼儿园”,幼儿园如果在20人以下,必须设置教保人员2到3人;超过20人以上,如果是2到3岁者,每增加10人应该增聘1名教保人员,3岁以上到小学前,每增加15人要多聘1位教保员。

  此外,照顾不满2岁幼儿的保姆也要先考取证照,保姆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且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或是修完保姆训练课程并且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未来若要担任幼儿园老师,必须大学幼教或幼保系科班毕业,如果非科班毕业,也要修完幼儿教育、幼儿保育辅系或教保学程。(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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