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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打麻将案胜诉 李登辉需登报道歉赔200万

2007年04月19日 19: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李登辉影射宋楚瑜打麻将的案件终于在19日定谳。维持了台湾“高等法院”在2006年8月的判决结果,判李登辉须赔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据台媒报道,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的4月10日,国民党、亲民党高层发动群众抗议选举不公,李登辉事后指有人当天抗议完之后跑去打麻将。宋楚瑜认为,个人名誉受损,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辉赔偿。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须赔偿新台币1000万元,并须在岛内九家报纸登报道歉。

  这个案件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李登辉为台湾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受众人瞩目,却在未经求证情形下,在演讲中影射宋楚瑜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败选后发动群众集会过程中,离弃群众,与友人打麻将。经媒体报道后,使台湾社会大众误认为宋楚瑜是个不负责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因此认为李登辉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8月判决指出,历来案例上侵害名誉权精神慰抚金的赔偿金额都未超过300万元,原审判决李登辉赔偿1000万元,尚嫌过高,应酌减为200万元,并给付其法定延迟利息,始为公允。

  另外,在恢复名誉方面,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认为,宋楚瑜请求刊载道歉声明的媒体共有9家,且请求连续刊三天,依实际估价,费用高达1300万元左右,费用过巨。且本案已经过媒体广为报道,只须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三家报纸台湾版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各一天,就足以恢复宋楚瑜名誉。

  全案经李登辉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诉,台湾“最高法院”19日宣判,驳回两造上诉,维持宋楚瑜胜诉判决,李登辉须赔偿200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全案定谳。(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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