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消息 台“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昨天初审“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及第92条条文修正草案”,岛内蓝绿双方对是否应同意人民币在台全面兑换意见分歧,全案将交付朝野协商后再议。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应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游可能衍生人民币兑换需求,民进党“立院”党团提案,主张在两岸未签“清算协议”前,台湾地区银行经“中央银行”,会同台当局“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地点试办大陆地区货币买卖业务。
不过亲民党“立委”刘忆如表示,大陆观光客赴台仅能于指定地点兑换人民币,不仅造成商家与消费者的困扰,且兑换不便,将使人民币伪钞在台流通,扰乱台湾的金融秩序。
她主张,3年半前大陆已指定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官方指定,且可与全世界货币兑换人民币的清算银行,若借此管道,或许两岸有机会建立经第三地的货币清算机制。
不过协商后蓝绿仍意见纷歧,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张庆惠裁定,全案连同第92条有关罚则的规范,保留交付朝野协商再议。(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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