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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诉李登辉损害名誉 二审李登辉再次败诉

2006年08月16日 17: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因不满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指称他2004年“410游行”不顾群众集会而去打麻将,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该案一审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不服提出上诉。台“高等法院”今天二审该案,虽仍判宋楚瑜胜诉,但改判李登辉须赔偿宋新台币200万元,并在岛内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的4月10日,国民党、亲民党高层发动岛内群众抗议选举不公,李登辉事后暗指宋楚瑜当天抗议完之后跑去打麻将。宋楚瑜认为名誉受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登辉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间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须赔偿新台币1000万元,并必须在岛内九家报纸登报道歉。李登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年3月2日首次开庭时,承审法官劝当事人协商和解。李登辉在4月3日委托律师提出和解,后来因宋楚瑜无法接受和解内容,和解未成。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废弃原判决,改判李登辉须赔偿200万元新台币,并在台湾《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和《联合报》等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据称,全案仍可上诉。(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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