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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将再发函要求陈水扁说明珠宝来源

2006年08月08日 06: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针对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的珠宝申报事项,台“监察院”7日收到陈水扁办公室函复的补说明文件。台“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说,尽管函件内容认为涉及他人财产隐私,不便说明,但“监察院”仍将在近日内再度函请陈水扁,说明珠宝出借人的相关资料,以利查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7月中旬陈水扁办公室补申报吴淑珍拥有总价约新台币372万元的15项珠宝,但国民党与亲民党检视后认为,吴淑珍起码拥有31项、价值新台币5000多万元的珠宝,两者差距悬殊。

  台“监察院”7月17日发函陈水扁办公室,对在野党检举吴淑珍珠宝清单的差异,要求补申报或说明;8月4日是最后期限。谢育男说,台“监察院”7日收到扁办公室的补说明文件,但函复内容提及吴淑珍向亲友借用套饰、珠宝,“因涉及他人财产隐私,不便说明提供借用亲友的身份”。

  谢育男表示,尽管陈水扁办公室函复说明,但台“监察院”基于办理查询案件的需要,将在今明两天再度函请陈水扁,说明珠宝出借人的相关资料,以利查证。

  他说,二度发函的说明期限仍是15天,但陈水扁办公室如不回复,依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并无任何处罚条款。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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