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布,李登辉执政时的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因涉及侵占、业务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4项罪名,一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新瑞都弊案,昨天依业务侵占,以及违反“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公司法”等罪名,判处台湾前“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泰英3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报道指出,新瑞都案是指2002年9月新瑞都大股东、前高雄县议员苏惠珍指控刘泰英一案。苏惠珍指控刘泰英以投资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综合区为名,通过台凤公司负责人李泰祺等人,向苏索取10.6亿元新台币巨额佣金,因刘泰英没有履行投资承诺,该投资案失败,苏因此信用破产。此后,苏揭露刘泰英与相关人士以各种方式收取金额不等的佣金。
由于刘泰英曾是国民党的“大掌柜”、李登辉执政时期的亲信。台湾检调部门所搜集的资料中,反复出现李登辉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辉批示的“阅”、“登辉”等字样。所以,李登辉也一直被指与新瑞都弊案有关。2003年11月,李登辉曾以“证人”身份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应讯,当时,台湾的媒体就猜测李登辉会否从“证人”变成“被告”。
有报道指出,近日,以李登辉为精神领袖的台联党向民进党频频出招,不仅在表决罢免陈水扁一案时与民进党不同调,李登辉也释出“台湾之子又不是只有一个”,陈水扁是个“阿斗”,“变成了一个扶不起的太子”等等反对陈水扁的言论。在绿营内斗正烈的敏感时刻,刘泰英突然被判刑,火头是否再烧向李登辉,值得关注。
新瑞都案在审理期间创多项台湾司法纪录
台湾媒体指出,新瑞都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完成第二波宣判,全案历经3年审理过程中,包括当时的交保金额、传唤台湾前领导人李登辉作证等,均创下台湾司法史纪录。
2002年6月,刘泰英被检方起诉移审,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币6千万元交保,创下台湾司法史上交保金额的最高纪录,直到博达案叶素菲以8千万元、太电胡洪九以1.2亿元新台币交保,这项纪录才被打破。
不过,刘泰英家属当时仅花了1小时即筹足这笔巨款,也绝非叶素菲、胡洪九所及。
此外,刘泰英受审时辩称,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台凤等案,并将民生建设基金的回馈金用于选举及秘密“外交”,是前国民党主席李登辉所指示。台北地方法院因此传唤李登辉出庭作证,创下法院传唤卸任台湾领导人出庭纪录。(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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