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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巧立名目编列预算 黑机关年吞337亿新台币

2005年09月25日 07: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昨天(24日)举行记者会,质疑台湾2006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中,隐藏着总数高达126个没有法律规定的“黑机关”,黑预算总额将近新台币337亿,但“立法院”却无法监督,因此,赖士葆主张全数冻结。

  赖士葆指出,成立黑机关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规避政府监督,例如“总统府国家人权纪念馆”,2003年1月4日“立法院”已表决通过废止“国家人权纪念馆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暨编制表”,理应完全废止不再推动,但“总统府”却变相将该“筹备处”改为“筹备小组”,并拟在2006年从“总统府”挪编3300万新台币预算。

  赖士葆进一步指出,“总统府”成立“宪政改革办公室”并任命办公室主任,预算也是用“总统府”预算。他批评,这些为求政治目的或特定政策目标成立的机关,政府堂皇付钱,却可免去机关法制化程序,又可规避“立法院”监督,他因此主张应先将其预算全数冻结,并且修改“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赋予“立法院”对四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设立,保有同意权,让这些单位没有取巧漂白、规避“立院”监督的机会。

  赖士葆透露,在2006年黑机关预算排名中,排名第一的是刚刚发生“马屁桥”事件的“交通部”黑机关,编列为190亿新台币,其次为“外交部”的70亿新台币,第三是“内政部”的约32亿,第四、第五分别为“教育部”的10.5亿新台币、“行政院”的9亿新台币。赖士葆强调,这些都符合黑机关预算编列的4大模式,即“暗渡陈仓”、“借壳还魂”、“漂白”、“硬闯”。

  赖士葆认为,在各种黑机关预算中,最糟糕的就属“硬闯型”,这类型单位没有以“法律”定出“法源”依据,却明目张胆编列单位预算,包含“中选会”、“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投审会”等皆是。(徐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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