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驳斥"无效论"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2003年12月01日 12: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null

  中国台湾网12月1日消息 由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法理驳斥了岛内陈水扁、李登辉等“台独”分裂势力无视《开罗宣言》、鼓吹“《开罗宣言》无效论”、“台独公投制宪”等分裂国家的言行。
  北京大学国际研究所饶戈平教授在座谈会说,开罗宣言不是一般的国家间政策性声明,而是一份以国际宣言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协议。英国国际法学家H劳特派特对国家间宣言能否构成国际协议有过一个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的权威解释。他说,凡载有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达成的协议、并且订明有确切的行为准则的国际宣言,被公认为对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开罗宣言》恰恰符合这样的条件。首先,《开罗宣言》是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的名义共同发表的,表达了三国政府的共同意愿;其次,它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第三,它明确规定了三国对日作战的行为规则,包括确认台湾是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承诺务使日本在战后将台湾归还中国。《开罗宣言》所具有的这三个条件,不但使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国家间的一般政策性声明,成为一项法律文件,而且具备了国际法上条约构成的法律要素,成为三国间的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事实上也很快为当时及后来的国际实践所确认,具有连续的一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指出,1945年7月26日,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美英苏四国所签订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郑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在1945年10月25日,当时日本的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向中国代表陈仪交出了台湾与澎湖及其它岛屿,并由陈仪以中国政府台湾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的身份签署了受降书,发予安藤利吉,完成了台湾向中国的移交与光复。这个铁证的受降书至今仍存在台北的档案库之中。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政府签订中日友好和平条约时,在双方的联合声明中,日本亦宣称,“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之承诺。日本再一次确认了它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将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义务。由上可见,从国际法的角度,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领土与主权属于中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这是谁也无法否认与改变得了的。
  中国社科院台湾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海鹏强调说,台湾从来没有独立的主权,从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开罗宣言》以及以后一系列文件,不过是肯定这一历史事实,并没有增加什么新的东西。这种肯定首先来自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的事实。否定历史一定会被历史所否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于沛指出,陈水扁之流无视《开罗宣言》权威性、有效性,猖狂地进行“台独”活动,妄图通过所谓“全民公投,催生新宪”来确定“国家的主权和名号”,这是走向“台独”道路上非常危险的一步。奉劝陈水扁,不要一意孤行,错误地估计形势,低估中国人民反对“台独”的决心,过高地估计美国的所谓的“支持”。否则,必将被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所唾弃。
  军事科学院建设研究部的研究员穆显奎正告台湾当局:台独就是战争,分裂绝没有和平;不要挑战中国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的坚强决心和意志,不要当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同时他希望台湾民众认清“台独”本质,不要让自己当家作主的良好愿望被“台独”势力所操纵利用;希望国际社会正确处理与台湾的关系,共同维护《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system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