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中客运劳资纠纷闹大 市府盼4日前解决否则收回路权

2003年11月04日 07: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台湾“台中客运”的抗议行动已超过20天,战火也延烧到“台中市议会”,最后“市府”做出决定,11月4日中午之前,劳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5日就会收回全部的路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争议多时的“台中客运”劳资纠纷,“劳委会”于10月31日解释称“台中客运”资方的解雇令不合法、工会以会员联署方式召开会员大会,应属合法。

  “市府劳工局长”赖淑惠于3日发表四点声明:

一、有关资方于10月23日、24日以劳工自10月15日起连续旷工超过三日依劳基法第12条第六款予以解雇,并不合法。另该公司产业工会以会员联署方式召开会员大会,应属合法。

  二、由于此一争议事件持续已久,对社会造成相当伤害,“劳工局”表示,既然该解雇并不合法,且据了解劳工自11月1日已向公司报到表示随时都可工作;“劳工局”于3日前正式发函,要求资方应尽速于4日中午12时以前,全部恢复劳雇关系,接受劳工恢复工作,不应再回避解决问题,耗费社会成本。

  三、一旦资方接受劳工恢复工作,有关减薪幅度业于8月11日调解成立,“劳工局”针对此次引起争议之最初原因-—劳方质疑营业收入未公布及不知如何计算即减薪30%,将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九条规定,不经申请而依职权交付调解,希望有助于化解劳资双方之歧见。若对减薪幅度仍有不同意见,依法可再申请调解,“市府”仍将尽力协助。

  四、前经劳工申诉或检举“中客”劳动条件有违法之处,“劳工局”仍将继续依法办理。 (佐林)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system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