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客运劳资纠纷闹大 市府盼4日前解决否则收回路权
2003年11月04日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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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台湾“台中客运”的抗议行动已超过20天,战火也延烧到“台中市议会”,最后“市府”做出决定,11月4日中午之前,劳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5日就会收回全部的路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争议多时的“台中客运”劳资纠纷,“劳委会”于10月31日解释称“台中客运”资方的解雇令不合法、工会以会员联署方式召开会员大会,应属合法。
“市府劳工局长”赖淑惠于3日发表四点声明:
一、有关资方于10月23日、24日以劳工自10月15日起连续旷工超过三日依劳基法第12条第六款予以解雇,并不合法。另该公司产业工会以会员联署方式召开会员大会,应属合法。
二、由于此一争议事件持续已久,对社会造成相当伤害,“劳工局”表示,既然该解雇并不合法,且据了解劳工自11月1日已向公司报到表示随时都可工作;“劳工局”于3日前正式发函,要求资方应尽速于4日中午12时以前,全部恢复劳雇关系,接受劳工恢复工作,不应再回避解决问题,耗费社会成本。
三、一旦资方接受劳工恢复工作,有关减薪幅度业于8月11日调解成立,“劳工局”针对此次引起争议之最初原因-—劳方质疑营业收入未公布及不知如何计算即减薪30%,将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九条规定,不经申请而依职权交付调解,希望有助于化解劳资双方之歧见。若对减薪幅度仍有不同意见,依法可再申请调解,“市府”仍将尽力协助。
四、前经劳工申诉或检举“中客”劳动条件有违法之处,“劳工局”仍将继续依法办理。 (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