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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变性人欲借精生子遇“法律空白”

2003年07月11日 14: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1日消息 台湾知名不孕症治疗医师李茂盛最近碰到一件麻烦事:岛内一名由女变男的变性人打算生子,与妻子日前带着合法的身份证及结婚证书,请求使用捐赠精子来生育孩子。李茂盛称,他正为此事征求有方面意见。

  据台湾媒体报道,身兼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的李茂盛说,依法他没有道理拒绝,且经过四次深谈与评估,了解这对夫妻不仅感情稳固且求子心切。只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这名“先生”的染色体其实仍是女性,要为两名“女性”作人工生殖,他心中有些犹豫。为谨慎起见,他将报请“卫生署”同意再予治疗。

  据报道,这对夫妻中的“先生”不到30岁,虽生为女儿身,但自小就排斥裙子等女性打扮,长大后一心想变身男性,经长期争取最后获双亲支持,最终实施手术并获得成功。变性后还申领了男性的身份证。

  去年,变性后的“他”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女友拥有大学学历,虽然其家人反对这项婚事,但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李茂盛指出,法理上,变性后的“先生”和一般无法生育的男人无异,就是要借用他人捐赠的精子。原本这名“丈夫”要指定使用自己哥哥的精子,但医师已告知,“卫生署”明订不能指定捐赠,他才退而求其次,拜托医师帮忙找身高、血型、外观相近者的精子捐赠者。

  李茂盛说,经查这应是台湾岛内首见的变性人申请人工生殖案。如果“卫生署”同意,操作其实很简单。

  另据报道,台“卫生署健康局”有关官员乍听这个消息后惊讶地表示:“从来没碰到这么棘手的问题。”他表示,变性人合法变性、合法取得身份、合法结婚,依据有关“法规”,“卫生署”没有理由不同意他作人工协助生殖。

  不过,该官员表示,“卫生署”正在重新检讨“人工生殖法”草案,而现有“人工生殖管理办法”“无法可管”这件变性人的特殊案例。

  他解释,现行“人工生殖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要报请最高主管机关核准,才可以施行人工生殖技术,但配偶间的人工授精术不受此限。他进一步表示,当初拟定这个办法时,主要是针对不孕夫妻,从来没考虑过变性人。(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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