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一恶警强暴少女并拍裸照被求重刑
2003年07月04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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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7月4日消息 台北县新店警局警察廖智远涉嫌强暴初二女生,并拍其裸照作为要挟,昨天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求处12年重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警方称,廖智远(27岁、未婚)今年一月间上网化名“陈沛其”,结识年仅13岁初二女学生,3月2日晚上约出该女生兜风,随后强押其至桃园石门水库山区,强灌烈酒后予以强暴;数小时后,廖嫌再载该女生至某宾馆实施第二次性侵害,并拍裸照作为日后要挟之用。
第二天早上,女学生醒后发现裸睡在廖智远身旁,要求廖送她回家,廖直到中午才送女学生回家。事后廖多次发短信提及裸照一事,恐吓女学生不得报警,以后他有需要时都得配合,否则将把照片寄到其舅舅家。
女学生起初并不知道性侵害自己的就是廖嫌,因担心裸照曝光,遂将遭性侵害一事告知母亲,其母随即报警,警方循线查出廖智远涉案,而廖嫌担心东窗事发,连续六天没有上班,检察官对廖发出限制出境令并展开全面缉捕。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廖嫌见事态严重便主动投案,但廖在侦讯中矢口否认强制性交,事后也没拍裸照,并辩称该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皆出于自愿。
检察官对廖嫌供述不予采信,并责其犯后不知悔悟,依法求处12年重刑。(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