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年行房不足10次 圣洁与性爱孰能胜诉?
2003年05月21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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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5月21日消息 居住台北市的卢姓医师不满结婚将近十年,与妻子行房次数却不到十次,因而提出离婚诉讼。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黄姓妻子已尽力在改善挽救婚姻,却遭到婚姻咨商员以“每夜脱光,向夫道歉”等语屈辱,法官认为夫妻婚姻的无性生活不能单怪女方,因此驳回离婚请求。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北部某军医院任职的卢姓医师声称,1993年结婚后,每当向妻子要求行房时,妻子都会以先洗澡或是看书、工作等理由拖延,直到他因体力不支而睡着。卢姓医师宣称,与妻子婚后将近十年,行房次数不到十次。
而曾经担任记者工作的黄姓妻子则表示,自己是基督徒,只因传统矜持观念使然,遵守圣经教条才会拒绝与丈夫行房。黄女进一步指称,曾前往医院家庭协谈中心寻求协助,后来还以情书方式希望夫妻重修旧好。
黄姓妻子还透露,自己珍惜婚姻,曾向某著名医院的家庭协谈中心(类似于心理咨询中心)人员求助,但却遭到协谈人员建议“每天晚上脱光衣服,向丈夫道歉”,她觉得很是屈辱,但一直还在尽量挽救婚姻。
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夫妻双方都是高知分子,男方应珍惜妻子的贞节观念并加以开导,而非累积怨气突然要求离婚。加上女方已经写信表达积极面对婚姻好好经营,试图挽救婚姻,近年来夫妻间的无性生活不能归责于女方,因此驳回离婚请求。
承审法官另外质疑医院家庭协谈中心人员“每夜脱光,向夫道歉”建议的正当性,认为这明显贬低、屈辱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容易招致当事人的反感,根本无法达成婚姻协商的目的。(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