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苏永康因服用摇头丸被观察勒戒
2002年08月03日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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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8月3日消息 香港知名歌手苏永康2日前往台北地检署,就被指控施用摇头丸一案出庭应讯,虽然苏永康仍声称自己并未服用摇头丸,但检方认为他吸毒行为明确,仍向法官申请观察勒戒,台北地方法院最终同意这一申请,苏永康立即被送进台北看守所的勒戒所。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发布的新闻稿指出,虽然苏永康应讯时矢口否认有服用摇头丸事实,并辩称自己也许是以前服用的减肥药、镇静剂、安眠药,导致出现阳性反应,但苏永康并未提供任何医师处方,或是药品样本供检验,加上相关单位均表示减肥药、镇静剂等药物不会有类似服毒反应,因此向法院申请裁定将苏永康送往勒戒处所观察、勒戒。
依据台湾勒戒所的内规,医师通常会在受惩罚者入所后第12天至14天间,对其吸毒倾向进行判定。也就是说,苏永康至少必须在勒戒所里待上两个星期左右。(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