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悲剧!台湾一禽兽父亲性侵害亲生女儿被判刑10月
2001年11月22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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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1月22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结一起亲生父亲性侵害中度智障的女儿案,法院依利用职权性交罪判处这名禽兽父亲有期徒刑10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此起亲生父亲性侵害女儿的案件发生在台北市,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1999年丧妻,独立照顾3名子女,1999年9月上旬11时许,其从事美发工作、中度智障的长女脚部疼痛,打电话给陈,陈某将她带回家里休息,陈某趁机性侵害女儿;同年11月12日21时许,陈某在长女下班后,要求与女儿共浴,并且对其猥亵、性侵害。
陈姓男子被召到庭后矢口否认涉案,法官审结认为,虽然这个案子仅有被害人单一指述,且案发之时仅有陈某、女儿二人单独相处,没有其它人在场,但被害人陈述被害内容具体详实,被害人受父亲教养多年,显然没有诬陷父亲的理由,加上被害人下体有陈旧撕裂伤,陈某辩辞不可采信,依利用职权性交罪判刑。
当审法官表示,虽然利用职权性交罪法定刑度为6月以上5年以下,但考虑到陈某属违反人伦犯罪,综合所有证据及审酌陈某刚丧偶、教育程度低、独立抚养3名子女等因素,对其予以10个月的轻度刑罚。(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