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正式启用
本报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李龙伊)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管理,统一烈士纪念设施形象识别,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启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整体为纪念碑造型,主体为金色,包括红星、“永垂不朽”题词、纪念碑和阶梯等元素,总体呈现昂扬向上的姿态,象征着烈士们的伟大理想和崇高信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烈的尊崇、褒扬和纪念。保护标志是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特定形象标识,是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职责的专用标识;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铭刻保护标志和烈士纪念设施名称、保护级别、批准设立单位等内容,用于标示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
同时,为维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严肃穆形象,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使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制作主体、使用场景、管护要求等。该办法要求,一切组织和公民应当正确使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尊崇、铭记英烈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作、买卖、使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
《人民日报》(2023年09月27日 第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