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兴起,社保、劳务合同……各项保障如何跟上?
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刘欢) 近年来,多种新型职业兴起。陪诊师、玩偶修复师、宠物保健师……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方式,还催生出一些新就业形态。
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工作内容多样,新型职业在吸引不少人的同时,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与行业规范同样受到关注。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充分保障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
新就业形态,“新”在哪里?
与传统生产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工作时间、地点灵活,自由度更高,一系列服务多借助互联网进行。从业者可以在线上实现与客户、公司等的远程实时沟通,打破了传统生产方式下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同时,随着社会对消费需求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新型职业的工作内容也呈现多样化。
例如,养老、职业教育、冰雪运动等领域的民生需求催生新兴职业,推动了陪诊师、课程规划师、职业规划师、美妆教学师等职业出现。正在不断成熟的宠物产业链催生了宠物减肥师、宠物烘焙师、宠物保健师等职业。
此外,年轻一代的小众爱好如潮玩等逐渐发展成为大众产业的同时,也使得潮玩设计师、玩偶修复师、涂鸦艺术家等职业开始活跃在互联网平台上。
据统计,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向晶向中新网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技术的更新迭代下,新型职业的大量涌现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社会大众对于个性化服务需求的提升,也为新型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与传统职业相比,新就业形态的从业者工作的社交性与互动性更强,他们看重的是个人兴趣与就业满意度,他们所提供的的服务与商品也更加个性化。”向晶说。
劳动关系、行业准入等问题亟待解决
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京东云事业部总裁曹鹏表示,当前新就业形态群体用工关系界定尚不清晰,引发劳资纠纷、社保缴纳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
北京法政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佳娜向中新网介绍说,新就业形态群体因其工作的灵活性与流动性,与用人单位、机构等签署的多为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存在难点。
她解释道,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而具体劳动关系的裁定,还需要参照社保、工资、书面合同等多种情况综合考量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
高佳娜表示,对于新就业形态群体,目前出现较多的纠纷为工伤赔偿。因为这一类群体收入来源不稳定,出现因意外导致的工伤之后,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再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此外,新型职业行业准入规则也亟待明晰。向晶指出,传统职业技术认证,尤其是高端职业的技术认证往往与学历背景高度相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获取知识更容易,知识面也更宽,这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职业技术认证与学历背景间的关联度。
“新职业的技术认定要满足专业知识的同时,因其服务的个性化提升,需要增加消费者评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型职业的认定需要兼具技术技能标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向晶说。
官方:支持零工市场建设,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指出,现行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还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样需要关注。
“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与相关平台之间没有确立传统的劳动关系,平台企业认为他们并非本企业的员工,不需要为其承担参保缴费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这类人员可以同时接受多家平台企业分派的业务。这就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对此,他认为,需要改进社保经办管理办法,并适当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相对分离,即使不便明确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双方也应分别承担参保缴费的责任,合理确定缴费费率和基数,以便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3月4日,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案提出,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加大现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灵活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日前也表示,将支持零工市场建设,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