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手段更加隐蔽 创新反腐败思路治理新型腐败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 新型腐败更多地属于“腐败增量”范畴。一方面,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不同于以往的传统腐败;另一方面,新型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
● 治理新型腐败需要创新反腐败思路,既要坚持对新型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坚持运用改革策略解决新型腐败问题,又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治新型腐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对新型腐败
□ 本报记者 陈磊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反腐败研究专家指出,“新型腐败”的提法首见于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其与“隐性腐败”并列提出。可以预见,未来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摆在突出位置。
专家认为,新型腐败更多地属于“腐败增量”范畴。一方面,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不同于以往的传统腐败;另一方面,新型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因此,治理新型腐败需要创新反腐败思路,既要坚持对新型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坚持运用改革策略解决新型腐败问题,又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治新型腐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对新型腐败。
传统腐败新型腐败交织
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
时间回溯到2021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中一个表现是,“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
2021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消息,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消息称,朱慧民“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
朱慧民,出生于1966年,2000年1月进入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此后20年一直在光大系统任职,曾任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2018年6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9月,朱慧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披露称,朱慧民利用审批贷款、投资公司、提供融资等干预插手私营企业投资项目,采取向涉案企业投资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从中牟取巨额利益,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手段隐蔽。
此外,他在以权谋私时多通过专业操作将贷款、融资、投资行为等披上合规合法“外衣”,涉及代持亲属数十人、隐匿资金账户近千个,资金往来关系复杂。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隐性腐败、新型腐败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是湖南省长沙市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案。
2004年至2015年,李晓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获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牟取利益。为求得和感谢李晓宏的帮助,侯某与其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上好处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这释放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强烈信号。
“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背景下,仍有一些腐败分子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胆大妄为搞腐败,改头换面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充分说明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永远在路上,今后要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惩治摆在突出位置。”彭新林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从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意味着这将成为未来5年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意味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较为严峻复杂,需要从整个反腐败的战略部署角度去解决,以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仍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赵勇,利用职务影响力低价购房;安徽省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广州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退休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他人财物……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这样的用语时有出现。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总结了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情况:
——有的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安排亲属充当“台前木偶”,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
——有的通过“期权”变现谋利,与不法商人达成默契,办事时口头约定、心照不宣,有需要时或退休后再行兑现。
——有的以“雅好”“雅贿”谋利,收受文物、字画、工艺品,或者高价“咨询费”“评估费”。
——有的披上“隐形外衣”,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大肆敛财等。
彭新林认为,相较于传统型腐败,新型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多样,腐败手段日趋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很少表现为直接的权钱交易,而主要表现为伪装成市场交易型腐败、披上“合法”外衣型腐败、间接受贿型腐败、利益输送型腐败、利用影响力型腐败、设置“防火墙”型腐败、权权交易型腐败、“借鸡生蛋”型腐败等形式。
在庄德水看来,新型腐败有特定的行为特征和发生规律。
庄德水观察发现,从发生特点上看,新型腐败具有隐蔽性。腐败主体为了掩盖权钱交易事实,以各种名义特别是市场交易形式淡化权钱交易性质。比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以其妻子名义签订原始股委托持股协议。
“新型腐败具有迷惑性。腐败主体利用制度监管漏洞,或偷换概念,或移花接木,利用职权间接谋取利益。”庄德水说,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但这些房产登记在他家人甚至售楼人员的名下。此外,新型腐败具有期权性。
庄德水认为,说到底,新型腐败的本质仍是权钱交易。
“新型腐败不管以何种表现方式存在,或者攫取腐败利益的外在形态有何种变化,本质上仍然是以权谋私,其危害性更大,潜伏期更长,调查取证和查办难度大。”彭新林说。
在庄德水看来,新型腐败更多属于“腐败增量”范畴。一方面,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不同于以往的传统腐败,其危害更甚更烈,潜伏期更长;另一方面,新型腐败是传统腐败的再加工再升级,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
运用科技应对新型腐败
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出战略部署,如何贯彻落实?
在彭新林看来,需要对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保持清醒认识,即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又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应当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关键要在落实好“常”“长”两字上下功夫,做好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在庄德水看来,治理新型腐败需要创新反腐败工作思路,首先是要坚持对新型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实行“零容忍”,一方面要着力铲除新型腐败赖以存在的土壤,深挖新型腐败背后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切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通道,压缩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另一方面要突出反腐败重点领域,让党规和法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策略上,庄德水建议,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解决新型腐败问题。当前,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切实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又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反腐败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等方面问题。
“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庄德水说。
彭新林建议,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破除不合时宜、质效不高的制度性梗阻、机制性障碍和制约统筹贯通的堵点难点,并及时固化改革成果。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在手段上,庄德水认为,还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应对新型腐败。比如,建立腐败案例数据库,研究新型腐败发生发展的规律,深度分析权力运行全过程,建立权力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大数据分享云,在纵向上分享各级政府信息资源,在横向上分享司法、税务、交通、金融等信息,利用数据关联性监控评估腐败交易。
“要适应新型腐败的发生特点,以及当前法律适用、监察执法方面面临的现实难题,尽早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对现行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庄德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