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官方发文明确具体要求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等4个文件的通知。什么情况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时应怎么做?《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和《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明确了相关要求和规范。
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自我管理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为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在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方面,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