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全覆盖
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四年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听取审议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是首次听取审议综合报告。
为做好监督调研等服务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10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明确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开展统计清查,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改革,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方面取得良好进展。
国有资产家底初步摸清。2017—2021年,全国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50.3万亿元增长到86.9万亿元,年均增长14.6%;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16.2万亿元增长到25.3万亿元,年均增长11.8%;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到42.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全国国有土地面积由5.05亿公顷增加到5.23亿公顷,增长了3.6%。2021年末,全国国有资本权益(含金融)112.2万亿元,对应308.3万亿元的全国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和352.4万亿元的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分别比2017年末增长68.7%、68%、46.2%。
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国务院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主要覆盖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的分类分级管理格局,国防资产、人民银行资产等特殊类别资产依法实行专门的管理体制。
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不同形式的部门协调机制和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并加强与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交出了涵盖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和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全口径家底。经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全覆盖。
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显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超70%。国有资本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5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和金融企业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稳步增长。
报告显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还不够,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一些基础性、理论性问题还没有厘清。
报告提出了相关建议: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树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突出统一所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重点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提高效益;完善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