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动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多次提出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基本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战略抉择,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高水平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显著增强,要素禀赋、产业结构、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要求构建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相适应、要素禀赋相匹配的开放新格局和新体制。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关键核心技术短板、矿能资源依赖进口、新旧动能交替、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制约因素,加之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三重压力,迫切要求通过高水平开放构建畅通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此外,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大,重大风险挑战与日俱增,要求通过高水平开放趋利避害,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一是当前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已经形成,发达国家仍是规则主导者。随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发展和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加速创新变革,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PA)为代表形成了高标准自贸协定,其基本特征是,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发展,边境自由开放与边境后公平开放紧密结合,其目的是塑造高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二是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相互依赖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但在数字技术发展、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产业格局将进入新一轮调整重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本土化、近岸化、区域化、分散化重组趋势正在加速,维护供应链安全成为重中之重。三是当前数字技术引领的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强势崛起,在带动全球产业、贸易和投资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迫切要求构建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
进入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势必将通过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放型经济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高水平开放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主线,着力通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
高水平开放为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改革动力。通过边境后规则改革确立竞争性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创新活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借鉴国际市场经济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有助于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对接国际数字治理规则不断完善我国数字治理体系,能够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稳定安全的供应链保障。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首先要在开放条件下进行,这与改革开放之前的内循环模式有本质区别。为此,一方面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内循环为主的大国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建设与国内市场无缝连接的国外大市场,才能保证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总体安全。制度型开放将实现贸易投资高度自由化,通过规则对接将提升要素流动型开放水平,有机连接两个市场、匹配两种资源、打通内外循环堵点,尤其是满足国内不具备的商品和要素供给,构建起高质量的外循环体系使之为内循环赋能,从而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强化创新链,提升我国价值链分工层次。
高水平开放为自主创新提供全球优质要素供给。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制度型开放有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生态,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全球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金等创新要素和技术成果,引进跨国公司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发挥其外溢效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海外领军人才是促进全球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通过创新引智引才体制将为我国大规模吸引全球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高水平开放的着力点
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拓展国际市场新空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构建更紧密、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不断扩大朋友圈;加快“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推动规则标准软联通;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建设,构建中西部面向“一带一路”的贸易大通道。
以扩大中西部开放为重点促进区域开放平衡协调发展。加强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开放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构建海陆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布局。深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潜力,推动其由开放洼地走向开放高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全球加工制造基地;把发展数字贸易作为提升中西部开放水平和促进产业、贸易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
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都市圈为高地推动制度创新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与高水平开放的互促机制和联动效应,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战略规划的协同开放。
以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开放为牵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是增强产业竞争力和维护供应链安全的关键,要把推动数字技术、研发设计、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领域开放作为改善供给侧结构、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制造业转型和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同时,以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为目标提升制造业开放质量,提高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水平,吸引跨国公司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等服务体系。
以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头部企业构建全球创新平台,引导我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链,大力发展研发、工业设计、跨境电商等各类数字化平台,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组合全球创新资源;以产业链供应链为依托构建开放的创新链,尤其要注重发挥外资企业在技术引进中的独特优势、在构建全球创新链中的黏合剂作用、在组合全球创新要素中的内引外联作用,与发达国家构建以产业链供应链为纽带的技术合作新模式;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机制,完善在薪酬待遇、长期居住、子女入学、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重点对标CPTPP规则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推动货物贸易提质增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超前布局,“引进来”与“走出去”相互促进。在贸易方面,继续降低货物贸易关税水平,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在投资方面,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继续压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逐步取消合资、国籍等强制要求和歧视性待遇,切实做到准入准营,加强国际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制度集成优势,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CPTPP规则进行开放压力测试,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并发挥引导作用。截至2022年3月我国已同26个国家签订19个自由贸易协定(FTA),应积极扩大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尤其要扩大与发达国家的自贸区建设,继续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落地,按照高标准规则打造自贸区升级版,着力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与世界共享我国开放发展成果。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两个轮子。要坚定不移维护WTO多边机制的核心价值,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支持WTO改革;在G20、APEC、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IMF、世界银行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推动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进程;RCEP是我国参与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对于我国拓展面向东亚东南亚的区域产业链体系具有战略作用,同时为我国加入CPTPP奠定规制改革基础,应积极推进实施并发挥主导作用。
统筹开放发展与安全。充分考虑疫情与地缘政治冲突影响叠加等因素可能引发的经济、金融、贸易冲击及网络攻击、数据泄漏、粮食能源危机等风险,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风险预警监测防控体系,出台有力有效的反制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数据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海外资产安全等。扩大石油、矿产等能源资源进口储备,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尤其要注重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