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市场是充分开放的大市场”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引发社会热议。记者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热点问题专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郭丽岩。
把“统一”与“计划”等同起来纯属无稽之谈
记者:有人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重回计划经济”。对此您怎么看?
郭丽岩:这完全是一种误读,是由于歪曲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与特征所导致的。破解这个认识误区,需要正视历史、廓清概念、正本清源。
“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与方式。所谓“计划经济”是对供给和需求事先计划的指令性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以市场价格信号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经济体系,两者在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方面有着天渊之别。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这是不可逆转的客观历史过程。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首要就是“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包括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些基础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显然,“计划经济”与上述制度基石和统一性特征是格格不入、毫无干系的。
我们始终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真正的强大市场是内生性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立规建制、破除壁垒,彻底解决体制机制层面的结构性难题与矛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由内而外地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政府的“有为”体现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硬短板”以及市场规则“软短板”方面,强化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促进各类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由此可见,有人拿“统一”两个字做文章,把“统一”与“计划”自然等同起来,纯属未读懂读透《意见》的无稽之谈。
规模不断扩大是市场发展的“量变”,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才是市场发展的“质变”。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要以拓宽规模和范围、提升增速的“量变”为前提,以提升市场发展质量、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的“质变”为落脚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加速市场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催化剂”,更是充分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提升供给质量创造更多市场需求,以优化市场环境释放更大消费潜力,以打通堵点卡点拓展更广阔流通空间,以公平公正监管营造更透明营商环境,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力支撑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强化国内基本盘支撑,全面推动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以自身最大的确定性抵御外部不确定性。
让全球共享中国市场发展壮大的红利
记者:如何理解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特质要求的“充分开放”?
郭丽岩:中国大市场是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不只是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大市场,更是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作用,既体现在全面巩固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又体现在推动国内和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保持和增强我国市场对全球企业和资源的影响力与吸引力方面。所以,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过程中,尤其要全面辩证处理好国内与国际的关系。
一个封闭的国内市场绝对不可能是真正的强大市场,强大市场本质上是国内和国际密切关联、互为支撑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我们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并不是要把所有海外消费都吸引回国、把外需都转化成内需,而是要有效满足自身和世界需求,让全球共享中国市场发展壮大的红利,携手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共同推动世界经济稳定恢复。
记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对外开放之间是什么关系?
郭丽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国内市场统一性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意见》提出,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我们要坚持系统协同和稳妥推进原则,不断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其中,“规则一致性”主要是指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一致性。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规则相融,正是提高“规则一致性”的题中之义与主要抓手。同时,我们也要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
中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着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为此,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我们要坚持办好自己的事,着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市场潜力,用深化改革的办法解决市场高质量发展中碰到的棘手难题。支撑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潜在空间,不只是巨大的国内市场,还有广阔的国际市场,要坚定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总之,中国大市场永远都是对外开放的大市场。欢迎全球投资者与我们共建共享统一大市场不断发展强大的制度红利。
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点难点
记者:《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何意义?应如何实现?
郭丽岩:近年来,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在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不断凝聚共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由此推动国内市场的规模优势与市场主体活力不断释放。
当前,尽管统一市场建设已取得进展,但是在局部地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定型,仍存在一些区域封锁、地方保护、标准不一致等阻碍竞争性市场格局形成的障碍,存在个别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影响要素和资源市场一体化,也制约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质量的提升。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反映,有时仍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存在“准入难”“准营难”“准入不准营”等隐性门槛。
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而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本地经济增长、产业发展、税收增长和吸纳就业,设置显性或隐性壁垒,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产品,这些保护政策导致了低层次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妨碍市场优胜劣汰,阻碍了要素资源的高效率流动。市场分割是与市场一体化、市场统一性相背离的经济现象,主要指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对外地厂商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的不当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全局和局部、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切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和整体,地方和个体本位利益要让位于全国整体利益,必须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破”的角度,在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以及清理市场准入和退出环节、招标采购领域不当干预行为等方面,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同时,也要注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整齐划一”的。要坚持系统协同、稳妥推进原则,允许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展优势互补的竞争合作。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要素资源市场一体化、市场平台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体化发展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这些区域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