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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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推动我国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人权保障立法更加成熟完备
立法工作只有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才能为人权法治保障夯实规则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这些重要论述,为构建保障人权的坚实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立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急所需所盼,把人权保障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快充实和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规定,形成涵盖人权保障各层面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比如,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编纂民法典,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新的国家安全法等,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全方位织就协调增进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权利的人权保护法律网;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等新兴领域人权的保护;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全面保障特定群体权利;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提高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水准。
新时代,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各方面立法更加成熟完备,人民各项权利更有法律保障。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人权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
人权保障执法更加公正严格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我们要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将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作为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将保护人权的理念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动人权保障迈上新台阶。把行政权力限制在法治框架之中,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行刑衔接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救济,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新时代,行政机关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注重把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运用于执法过程中,不折不扣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确保法定权益受到公平保障、人格尊严获得平等尊重。人民群众不仅从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对人格尊严的呵护。更加公正严格的人权保障执法,使人民群众对中国人权事业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人权司法保障更加全面有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我们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全面严格实施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讼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深化司法公开,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戒毒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由人民来评判。新时代,我们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司法工作坚持把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同保障人权、救济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将人权保障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各阶段、各环节,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使受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和有效保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人权司法保障成效越来越显著,推动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不断增强。
守法意识、人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人权保障为了人民,人权保障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这就需要普及人权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人权意识,为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守法意识、人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为人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人权教育紧密结合,广泛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培训。将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中小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增强学生权利意识。在高校开设人权专业及相关课程,培养人权方向专业人才。举办多期针对党政干部、司法系统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人权法治观念。定期编写出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出版和发行《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等专业书刊,推动人权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实践教育,让人民群众在丰富的人权法治保障实践中形成和巩固守法意识、人权意识,学会尊重人权、依法维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新时代,我们全面推进全民守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尊重和保护他人合法权利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崇尚法治、尊重人权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不仅推动我国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和效能显著提升,生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更增强了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人权法治保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实现人权法治保障深层次优化、全方位升级,中国必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2年05月11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