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鲜明标识。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也不会变。”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对外开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开放规则的演变逻辑和趋势,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一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针对新的国际开放趋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巩固我国作为外资流入大国的地位。四是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经济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其与周边区域协同开放和区域经济协同联动发展,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建“一带一路”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促进了参与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积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一方面,要夯实发展根基,深化政治互信,更好把政治共识转化为具体行动、把理念认同转化为务实成果;深化互联互通,完善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布局,促进全球互联互通;深化贸易畅通,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均衡共赢发展;深化资金融通,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人文交流,形成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大格局。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和谋划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完善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畅通安全的陆上通道,优化海上布局,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求我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让世界经济活力充分迸发出来。继续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发展,支持发展中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积极参与新兴领域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以积极开放态度参与数字经济、贸易和环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地位,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