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者,正之至也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袁秀(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日,《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中指出:“‘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由此系统回顾了我们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历程。
“法度者,正之至也”出自《黄帝四经·经法·君正》,原文为:“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意思是说:法令、制度,必须是至公至正的存在,以法度来治理国家,不能任意妄为;创立制度、颁布法律,不能随意而作。秉公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才能取信于民,这是治理天下的大道所在。
中国古代先哲很早就提出了“法”的理念。《管子·明法解》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商君书·画策》中讲:“民本,法也”。《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说:“法者,治之端也。”《周公》认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些都强调了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开始制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从组织、会议、纪律等各个方面来规范自身的活动,并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劳动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五四宪法”“八二宪法”……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厉行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基因密码,是继续推进民族复兴千秋伟业的优势传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艰巨繁重。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是中国之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之治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回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序推进。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只有紧紧依靠人民,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让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共品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良法善治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治道路没有最优模式,也没有“标准版本”,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就在于植根五千年文化传统,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就在于植根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的历史进程,植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实践,植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行稳致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