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被“双开” 通报中哪些表述值得注意?
中新社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迈向68岁之际,傅政华拿到的是一份用词极为严厉的处分通报。
查出问题
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的傅政华参与调查、侦破“1996年运钞车抢劫案”“1997年白宝山案”“黄光裕案”“马加爵案”等大案。实际上,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傅政华被指“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这一表述颇为罕见。“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在处分通报中也不常见。
此前,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官方批其“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被“双开”,官方斥其“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
今年1月播出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提到,“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中央已决定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等人立案审查调查”。此番查明,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而且“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目前,检方已对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曾以“小海鲜”名义将9000多万元人民币送给孙力军的王立科,也站上了被告席。
傅政华还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并被指“长期搞迷信活动”。不少“落马”官员出现过类似问题。例如,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曾为扫清仕途发展“障碍”,安排“风水大师”在长虫山布阵;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无论是“不问苍生问大师”,还是被政治骗子驾驭,根子都在于他们权欲熏心。
涉及家人
“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傅政华严重的特权思想可见一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纪事实涉及家属、亲属的不在少数。
例如,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5次要求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其本人及亲属赴香港、上海、三亚旅游。又如,2017年国庆节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及其家人到上海旅游,食宿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一些违纪违法的干部不仅在台前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利用其“人脉”和“面子”经商谋利。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已提及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并提及严格管好家属子女。
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也已分别出台干警亲属的禁业清单。
后续处理
通报指出,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提到“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9年10月4日,官方通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出炉,提到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傅政华还被终止中共十九大代表资格,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检方共对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了审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