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中新社拉萨11月4日电 (记者 江飞波)西藏自治区官方4日就《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进行详细解读。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索朗洛果称,此番措施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关系调适、殡葬服务、志愿服务等关爱服务,涵盖了困难民众的多方面需求。
索朗洛果说,“十三五”时期,西藏健全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今年出台系列措施,是对西藏社会救助进行系统提升。
据悉,本轮措施对救助对象分层分类开展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差异化社会救助;适度扩大了救助保障范围,例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许县(区)民政部门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适度下放到乡镇(街道)等。
索朗洛果说,结合西藏实际,围绕西藏特殊区情和边境建设需求,此次若干措施给予边境地区政策倾斜,在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他还介绍说,西藏切实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增强保障力度。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920元(人民币,下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5060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集中收养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金均进行相应提高。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晓蓉说,精准识别、精准认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前提。下一步将逐步健全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和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困难民众的精准认定、及时认定。(完)